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和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的通知》(吉政辦發〔2022〕24號)工作部署,按照依法編制、全國統籌、分級負責、事項統一、權責清晰、嚴格實施原則,形成國家、省、市、縣四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,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,現向社會公布,相關政策解讀如下。
本次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,完全按照國家和省清單編制范疇,組織市直部門和各縣(市)區、開發區統籌推進,并根據權責清單和三定方案規定,依法認領我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,經組織充分論證,上報、審核、審查等程序,最終形成了《長春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。
本次公布的《長春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,行政許可事項為364項,其中國家法律法規設定347項,吉林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設定17項。涉及公安、交通、建委等39個部門,實施機關覆蓋市縣鄉三級,設定和實施依據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共321部。
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一經公布,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執行,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、申請材料、中介服務、審批環節、收費、數量限制等。
歡迎社會各界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行監督和指導,并提出寶貴意見,便于規范各部門依法依規行使行政權力。
文件: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