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我市頒布實施了《長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,2019年12月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對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修正,重新發布。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近年我市網約車發展實際,牽頭對《長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進行重新制定,形成了《長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:《實施細則》),2022年10月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?!秾嵤┘殑t》共分七章、四十五條,包括總則、網約車平臺公司、網約車車輛、網約車駕駛員、網約車經營行為、監督檢查、附則,主要重新制定了以下內容:
一、網約車平臺公司監管方面,增加了“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租汽車監管平臺,能夠實時上傳數據”的內容。
二、對從事網約車的車輛部分條件作了適當修改。將網約車車輛“5座以上、7座以下”的要求調整為“7座以下”,刪除了“5座以上”的內容;將新能源車輛軸距修改為不小于2650毫米,取消新能源車輛購置價格限制;取消“每臺網約車只允許接入一個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事運營服務”的內容。
三、取消了網約車部分證明事項。網約車車輛退出網約車經營,不再提交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登記變更所需的車輛登記變更證明;申請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》,不再提交申請人證明材料。
四、取消了“非本市企業還應當提供在本市市區內(含龍嘉國際機場)設立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”的規定。